這份簡報針對彰化縣田中鎮涉及「祭祀公業陳瑞好」與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之土地爭議進行深度法律分析。爭議核心在於出租人將土地出售予建設公司時,未依法書面通知承租人行使優先承買權,且交易價金在過程中大幅調降約45%。
法律爭點聚焦於:當耕地經都市計畫編定變更為「住宅區」後,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是否喪失?根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及最高法院最新見解,只要地目尚未變更且承租人持續耕作,其優先承買權不因編定改變而消失。若出租人未通知即逕行移轉,該契約不得對抗承租人。此外,承租人之優先權行使範圍原則上以承租之特定部分為限,確保承租人能以同樣條件買受土地,維護其法律保障之權利。
法律關鍵字
耕地三七五租約
優先承買權
通知義務
都市計畫編定
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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