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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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報摘要:袋地通行與農地農用的權益平衡
本簡報聚焦於當袋地(建築用地)所有人主張通行權,需經過相鄰農地並鋪設碎石級配時,所引發的法律爭議。地主最核心的抗辯在於:一旦提供通行,該農地將因「非農業使用」而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進而喪失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等巨大稅賦優惠。
根據最高法院 114 年台上字第 1327 號判決,法院認定「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確實屬於民法第 787 條所稱之「損害」考量範圍,不應忽視。然而,法律的核心在於權益平衡:袋地通行權受法律保障,不因潛在稅損而直接否定。實務見解指出,應透過「損害最少原則」選擇通行方案,並由通行權人支付償金(包含稅賦差額損失),藉由賠償機制補償被通行地主的損失,以達成通行權與財產權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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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秉錡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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