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優先承買權法律分析

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d/e/2PACX-1vRgjszYG0bx41x1_idIMZ7t4pV5Cli26quSrS8Y6GvCD1Rj0wSEBrUpcdw6iAMABg/pubembed?start=false&loop=false&delayms=3000

這份簡報針對彰化縣田中鎮涉及「祭祀公業陳瑞好」與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之土地爭議進行深度法律分析。爭議核心在於出租人將土地出售予建設公司時,未依法書面通知承租人行使優先承買權,且交易價金在過程中大幅調降約45%。
法律爭點聚焦於:當耕地經都市計畫編定變更為「住宅區」後,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是否喪失?根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及最高法院最新見解,只要地目尚未變更且承租人持續耕作,其優先承買權不因編定改變而消失。若出租人未通知即逕行移轉,該契約不得對抗承租人。此外,承租人之優先權行使範圍原則上以承租之特定部分為限,確保承租人能以同樣條件買受土地,維護其法律保障之權利。


法律關鍵字

耕地三七五租約

優先承買權

通知義務

都市計畫編定

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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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秉錡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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