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用地容許作私設通路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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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用地容許作私設通路要件

事實:

甲有農地A及建地B,B土地是袋地,甲擬以A地作為B地之私設通路興建房屋,A土地是否可申請農地農用證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40167220號-農路與私設通路區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規定,係規範「私設通路」之寬度。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一規範,農牧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中之私設通路,限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及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而農業設施其許可使用細目包含農路,限於農業經營所需要者。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六: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40114321號

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規定,農牧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業已分別規範「農業設施–農路」及「私設通路」之適用條件,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規定:「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故農業用地申請施設農業設施,均需與農業生產經營或農業使用相關,如設施申請目的係非農業使用,例如以農路專供建築用地上之社區居民通行使用,農業主管機關應不同意以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方式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函 99.07.16.營署建管字第0990046453號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一規定,農牧用地得容許作私設通路使用,惟其附帶條件「限於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及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依貴府前揭號函說明二略以,本案土地位屬山坡地保育區丁種建築用地,因申請人陳述指定建築線之處適逢山坡地地勢因素,不易克服作為車輛出入道路,擬申請農牧用地提供作私設通路乙節,核與上開「限於…丁種建築用地,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之附帶條件不符,自不得以農牧用地提供該丁種建築用地作私設通路使用。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六、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前點各款情形之ㄧ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六)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公立公墓更新計畫之所需用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51811767號函

農業用地仍須注意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土地之完整性,私設通路僅限於已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或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另依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通行權之行使,似不拘任何形式手段

按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該通行權之行使,似不拘任何形式手段,非謂須申請私設通路不可,可使該地達通行目的即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31830894號函

以已興建農舍農業用地申請私設通路未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亦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規定不符

結論

A土地作為其他建地私設通路

不得申請農地農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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