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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76號解釋

土地所有權人因為與鄰地所有權人訂立租賃契約,而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而使鄰地所有權人能據以向都發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而成為其他建物的法定空地。然在租賃關係終止後,如果鄰地所有人不配合辦理廢止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因為土地使用權同意無法附期限土地所有權人並無法自行申請變更,造成土地遭永久管制,無法解除套繪。大法官釋字776號解釋指出內政部函釋違憲,並表示本解釋公布後,各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人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使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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