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七年民庭決議 2018-04-22 | 尚無留言 最高法院一○七年民事庭議針對違約金法律關係進行說明,主要說明如下: 一、違約金請求權並非從權利。 二、主權利時效消滅,違約金請求權仍時效仍不消滅。 三、如果債務人就原先債務主張時效消滅,嗣後違約金之請求權即不可再主張。 Pages: , 其他法律 |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