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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與犯罪所得沒收

從這一個簡報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訴訟案件中,對於犯罪所得的計算,是先假設如果合法取得砂石去整地的費用應該是多少?在檢調行為人已經支出的費用,這中間的差額就是犯罪所得。
但是在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中,同時會處罰自然人和法人,因此在計算犯罪所得時必須要去思考到底是自然人取得犯罪所得還是法人取得犯罪所得。
如果是在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認定是法人取得犯罪所得,在法人還沒有被提起公訴之前,應該先裁定命法人以第三人的地位來參加刑事訴訟的第三人沒收程序,但是在法人被提起公訴以後,犯罪所得應該是在法人犯罪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處理,這個時候審理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訴訟法庭,應該要撤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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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區域計劃法與第三人沒收

從這個簡報我們可以知道以下的事情:
第一點,如果在農地上面新建廠房交由公司來使用,在上面使用廠房的公司有可能會遇到第三人沒收的法律風險,這個法律風險就是公司應為這樣的違規行為而減少到工業區承租土地的法律風險。
第二點,但是因為在農地上面見廠房一樣也是要向地主承租農地,所以這個時候農地的租金是可以扣除的。
第三點,如果起訴以後向當地政府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而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也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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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可否進行裁判共有物分割

從這個簡報我們可以得知以下的事情: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如果農業用地是共有的情形,在還沒有解除套匯登記之前,不可以只針對農業用地進行裁判共有物分割
農業設施與農舍的定義完全不一樣,農業設施的辦法也沒有規定套繪的土地禁止分割的登記規定。
但是農業設施本身也是必須申請建築執照也是有法定空地存在,而根據最高法院判決的規定,法定空地分割必須有前提要件存在也就是符合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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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流水關係的認定

從最高行政法院的看法以及判決來看,我們可以知道自然流水的部分以及後來地方政府為了興建水利設施而詩作的河道和堤防也都被認定是有公用流水的法律關係。而因為有公用流水的法律關係存在,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也被限制住了,因此是不是有不當得利這件事情應該是不存在不當得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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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使用權的解除條件

最高法院還有指出另外一個更重要的理由是根據一般的買賣契約慣例,如果有買停車位的人通常在公共設施的持分比例會比較高,而且負擔的管理費用也會比較高,而且因為區分所有權人在公共設施的持分比較多負擔的管理費也比較高的前提底下去取得了停車位的使用權,這兩個條件都沒有改變的情況底下怎麼會出現解除條件存在讓管委會可以將全部的停車位收回去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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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筆共有土地經分割判決後,其中共有人可否僅請求登記其中一筆土地為單獨所有。

從這些案例和司法實務見解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共有物沒有合併分割的情況,共有人就可以就其中一筆土地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分割登記;反過來說共有物如果有合併分割的情況,地政事務所可以拒絕共有人只有就其中的一筆土地進行分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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