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刑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本文檔用兩個真實案例,淺白解釋地政士(代書)因讓公務員在公文登載不實資訊觸法的情形:
第一個是「假貸款真過戶」案:A、B、C與代書D合謀,騙被害人以房屋土地抵押借錢,實則讓被害人簽買賣契約。代書D明知交易異常(如無抵押本票、不交屋),仍持文件辦過戶,還在契約填不实收款資訊,使房屋登記到他人名下,被害人後才發現受騙,D因參與並協助登載不實被認定有罪。
第二個是「買賣節稅」案:廖東茂想無償贈與土地房屋給兒子,代書許晏瑞建議以「親屬買賣」登記省稅。許晏瑞明知是贈與,仍在報稅、過戶文件填「買賣」不實內容,讓公務員登載,少繳23萬多稅,最後也被認定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