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容許同意書廢止後之法律問題(二)

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d/e/2PACX-1vQCTZTQlhiabTlGz7jmfscVIQBzNe-QYKCrpg85hMz2pnwNkSDZk4QokELp5lhrmg/embed?start=false&loop=false&delayms=3000

農業設施容許同意書廢止後之法律問題(二)

  • 事實:

一、甲公司在109年間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在自己土地上設立養雞場,經農業局核發同意書後取得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

二、110年間經台中市政府查核後,發現甲公司在該處經營雞隻拍賣場,與原來容許目的不符。

三、農業局因此廢止核准同意書。

  • 爭議:

同意書廢止後,建照及使照如何處理?

  • 內政部營署建管字第1012926008號函
    • 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廢止後,應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分別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或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查處。又依上開有關主管機關得處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6萬元以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等措施之規定。
    • 農業設施之拆除與否,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6條第2項規定,係由農業設施之原核定機關於廢止其許可後,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裁處,尚非主管建築機關依建築法可行認定或拆除。且未依計畫內容使用之農業設施如即便未廢止其使用執照,仍可依上開規定由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裁處,故其執照廢止與否仍應視個案情形由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不宜以通案方式處理。
  • 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要點
    • 二、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同時違反各機關之權管法規,其權責劃分及優先處理順序,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權責劃分表(如附表)辦理。
    • 三、臺中市政府各機關於接獲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檢舉或查報案件,應依下列程序及流程圖(如附圖)辦理:
  • (一)依檢舉或查報內容,按附表違規態樣移請優先處理機關先行審認
  • (二)經優先處理機關查明違規事實後,如涉及其主管法規者,由其處以罰鍰或為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 (三)如無違反其主管之法令規定者或非附表所列者,移送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按區域計畫法規定處理。
  • (四)現場查獲為施工中新違章建築,應即通知停止施工,並速將查報資料移請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按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及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等規定辦理。
  • 三、臺中市政府各機關於接獲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檢舉或查報案件,   應依下列程序及流程圖(如附圖)辦理:

 (一)依檢舉或查報內容,按附表違規態樣移請優先處理機關先行審認

(二)經優先處理機關查明違規事實後,如涉及其主管法規者,由其處

以罰鍰或為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三)如無違反其主管之法令規定者或非附表所列者,移送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按區域計畫法規定處理。

(四)現場查獲為施工中新違章建築,應即通知停止施工,並速將查報資料移請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按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

即拆作業規定及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等規定辦理

  • 五、優先處理機關就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得依權管法規裁罰及限 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並於裁罰 二次後移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使用地主管機關審認是否屬重大違規使用情形,如有需要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  沒入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使用地主管機關簽奉市長核可並製作相關執行公告後,移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排定執行日期及執行事宜,並通知相關機關配合辦理。

#內政部營署建管字第1012926008號函

#區域計畫法第21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

#即便未廢止其使用執照,仍可依上開規定由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裁處

#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要點

#依檢舉或查報內容,按附表違規態樣移請優先處理機關先行審認

#經優先處理機關查明違規事實後,如涉及其主管法規者,由其處以罰鍰或為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如無違反其主管之法令規定者或非附表所列者,移送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按區域計畫法規定處理

#現場查獲為施工中新違章建築,應即通知停止施工

#謝秉錡律師事務所

#謝秉錡律師

#劉靜芬律師

#馬偉恒律師

#曾睦勛律師

Pages:
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