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之修訂需傾聽地方意見 -國有土地改為不標售為原則

土地政策之修訂需傾聽地方意見
最近立法委員提了一個議案,就是「將國有土地改為不標售為原則的提案」,財政部的看法是「因為政府從九十七年就沒有再標售過五百坪以上的土地,因此對該案表示贊同,但是國有財產局則表示「希望能向立委爭取將條文的「最低開發利用面積」明訂為500坪,如此一來,即與目前的做法一樣。」

筆者這學期在逢甲大學上課,授課老師恰為國有財產局之高階主管,因而對於國有土地的政策有些粗淺了解。立委的提案不能說沒有道理,立意出發點在於將國有土地保留於政府手中,但是土地政策應兼具區域需求,而現在政府或因選舉快到了,或因怕遭指責「賤賣國土」,因而頻頻下達禁賣令。以筆者承辦的某一案件為例,當事人向國有財產局承租一土地,該地不完整,兩旁又為當事人之土地,即所謂「交雜地」,該位當事人欲以承租人身份向國有財產局申購,竟遭退件,理由為行政院於100年9月26日發布命令,五都之承租土地,概不出售。依該土地利用情形,當事人將其合併國有土地使用,是對土地最佳選擇,但政府怕遭罵名,是以不同意出售。
對於立委的提案,許多中南部地方政府的看法是「地價狂漲的問題,只存在台北市,中南部地區未必有此問題,如非公用之國有土地均不准出售,將不利於地方經濟」,筆者的看法倒是認為將台北市地價狂漲的問題歸責於國有土地標售,顯然太過簡化問題了。這二年來,台北市的國有土地已禁止出售,但台北市的地價有下降嗎?這是政府要深刻思考的問題。
筆者認為國有土地是否出售或標售,似乎應該讓各地方政府表達意見,再作定奪,否則以台北的眼光思考中南部地區問題,恐將造成得不償失的後果。

大台北500坪以下國有地 標售解禁
2011/11/03
立院財委會初審通過《國有財產法》修正 國有土地買賣法制化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國有財產法》修正明訂500坪面積以上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權,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外,不得標售。圖/聯合晚報提供
為了防止國有地標售,一直被外界認為是國內房價飆漲的元凶,立法院財委會今初審通過《國有財產法》53條修正案,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權,改為面積在500坪以上,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外,以不標售為原則。但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空地或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500坪得辦理標售。

因建商財團拉高標售國有地,動輒一坪飆到6、700萬元,在各方重批政府帶頭炒房價下,行政院宣布全面停售大台北土地,但此案若通過,將衝撞行政院禁令。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行政院於民國98年10月8日已指示500 坪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財政部也立刻提出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並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與民間合作開發等策略進行開發,國有財產局已依政策執行。他強調,此修正案之通過,影響不大,原本都已在做了,只是將其法制化。

提案人賴士葆指出,國有非公用地500坪以上,目前只有大台北地區禁售,但此法案通過後,全國都可適用,他強調標售國有地「弊大於利」,而且會產生推升房價的惡因,加深貧富差距,政府不應再繼續標售,改以出租、委託、合作或信託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價值。

同時,國有財產局也已依行政院於99年3月2日之指示,停止標售台北市區國有土地,以遏止建商炒作行為,並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買回機制」,避免建商財團養地圈地,哄抬地價。李述德指出,基本方向早已在做,強調國有土地標售並非是帶動房價飆漲的原凶,僅少數個案標價較高,而全國標售土地不到1000筆,占全國土地出售件數不到1%,政府一定會適時調整政策方向,以更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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