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報酬返還

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d/e/2PACX-1vRa86In2_2oZbdGaqAMh-DE9vKTusqrPhDLwtuG85fnvY-AK8iv0y8Zd62V44tSIQ/embed?start=false&loop=false&delayms=3000

居間報酬返還

我們今天介紹的法律問題是居間報酬的返還 這個法律問題主要是在討論通常我們在買賣房子的時候都會請仲介公司進行買賣雙方對於房屋和土地買賣價金的磋商 因此通常買方會和仲介公司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書 而根據委託銷售契約書會訂立服務費用 同時也會約定如果有賣方或買方不買的話 買賣雙方的另外一方取得的違約金仲介公司可以拿一半

但是現在發生一個法律問題是買方先付了服務價金20萬給仲介公司 可是後來這個案件因此衍生了買賣雙方的買賣糾紛 所以後來經過法院判決以後賣方必須賠償買方新臺幣5萬元 如果按照買方與仲介公司之間的委託銷售契約書 買方應該要支付仲介公司服務費用20萬元 但是委託銷售契約書卻有另外規定買方如果有取得違約金 應該要支付給仲介公司一半的違約金金額 在這裡就發生了一個法律問題 也就是說買方已經支付了20萬的服務費用給仲介公司 後來買方取得了5萬塊的違約金 仲介公司能夠拿到的服務費用應該是多少呢 這是我們今天要介紹的臺中地方法院的一個判決

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簡字第552號判決表示因為在委託銷售契約書中約定了買賣成立仲介公司可以取得服務費用20萬元 但是現在買賣契約已經因為解除而不存在仲介公司不可以根據委託銷售契約書去向買方收取20萬元的仲介服務費 但是根據委託銷售服務契約書裡面有提到如果買方取得違約金必須將一半的違約金給仲介公司 所以在這個案件中買方應該支付給仲介公司的服務費用是25,000元整 但是買方支付了20萬元 所以有175,000元是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 買方可以向仲介公司請求返還175,000元

#委託銷售契約書

#仲介報酬

#買賣契約成立,買方應支付仲介公司2%服務報酬

#如賣方違約,買方取得之違約金,仲介公司可收取一半違約金作為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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